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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钥匙抗拒执行 被罚款追悔莫及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13日

  申请人赵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利津法院于2016年6月8日做出一审判决:被执行人李某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某装修款16400元。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海未自动履行,赵某于2016年7月7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李某海到庭,但李某海一直声称自己不是实际欠款人,所欠赵某装修款应由案外人孙某承担,并以此为借口拒不履行。2017年7月6日,办案人员拘传被执行人李某海到庭,李某海态度强硬,仍表示不予履行。当办案人员向院领导汇报是否对李某海采取拘留措施时,李某海冲出审判庭,跑到法院外面的公路上,企图逃离。

  执行人员与值班法警迅速追赶,将李某海带回审判庭。虽然办案人员耐心给其讲解法律规定及抗拒执行的后果,但李某海仍然没有任何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在与李某海交谈过程中,细心的办案人员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海在翻裤兜找手机时,裤兜里露出一把长约8公分的车钥匙,办案人员考虑到李某海可能有自己的车辆。因此,办案人员提出要检查李某海随身物品,李某海当即察觉到办案人员的意图,拒绝交出车钥匙并声称如果扣押其车辆,就死给法院看。办案人员严厉批评了其威胁行为,责令其必须交出车钥匙,谁知被执行人李某海竟将钥匙一下吞至口中,并拼命做吞咽动作。办案人员与法警迅速将其控制,伸手从其口中往外抠钥匙,但李某海挣扎不从,用牙齿紧紧咬着车钥匙,继续做出吞咽动作。办案人员拉住车钥匙挂环,避免李某海吞咽下去,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利津电视台电话,并将突发状况迅速报告执行局领导。执行局长李玉华赶到现场后严肃指出,李某海此种抗拒法院执行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如果李某海不及时停止要挟法院抗拒执行的错误行为,法院将会把该案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把录像内容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李某海见状,在吞咽了近二十分钟后,将钥匙从口中吐出。

  经过办案人员对李某海训诫,李某海终于认识到了错误,并向办案人员郑重道歉,当场表示要履行全部义务,因其妻生病住院并请求办案人员不要对其实施拘留。办案人员在核实情况后向院领导做了汇报,鉴于李某海认错态度较好和其家庭的特殊情况,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某海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李某海表示服从法院处罚,于当天下午交纳了2000元罚款并履行了全部16400元的义务。

编辑:张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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