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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审监庭四项措施加快案件流转促进审判质效提升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12日

  一是坚持导诉前移,及时做好立案辅导。为规范立案秩序,要求诉讼引导员强化服务的主动性,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流指导,引导当事人正确选择办理方式、准确到达所需窗口。

  二是合理配置资源,提升立案流转效率。增设服务窗口,将立案收费窗口、材料审查窗口等进行分离,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建立AB角补位制度,目前95%以上的案件能够实现当天立案、当天流转至业务庭。

  三是强化诉前调解,实现纠纷有效分流。在人民调解室配置了两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通过指导分流室法官的法律释明,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有效减少了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数量。自2016年6月份以来,开发区法院每月的诉前纠纷分流率均在20%以上。

  四是严把源头关口,确保立案畅通有序。对不符合立案条件或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收案范围的纠纷,耐心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并告知解决途径,对于坚持要求立案的依照法定程序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保证当事人的上诉权,充分体现立案登记制的甄别、引导作用。(开发区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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