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关于延长《山东天信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五家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及监督期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30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院”)于2018年5月22日作出(2017)鲁05民破第1-12、16、19、20号《民事裁定书》,批准《山东天信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五家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天信集团重整计划》),终止山东天信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五家公司重整程序。《天信集团重整计划》执行期为十二个月,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执行期于2019年5月22日届满。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务人及相关方积极推动重整计划的执行,债转股债权人的持股平台公司已注册成立,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股权除涉及行政前置审批或查封等因素的两家公司股权尚未划转完毕外,其他均已划转至持股平台公司名下。部分重整企业已经招募到重整投资人或是正处在与意向投资人接洽协商阶段,尚有部分工作因客观原因无法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完成。

按照债务人的安排,重整计划存在执行完毕的可能,继续执行重整计划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债务人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有客观事实依据,符合《天信集团重整计划》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2017)鲁05民破第1-12、16、19、20号之七、之八《民事裁定书》,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及监督期至2020年5月22日。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23

关闭
友情链接

鲁公网安备 37050202370889号


版权所有: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79号-1 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546-6387621   诉讼服务热线电话:12368     邮编:25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