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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法院对涉农村集体土地纠纷案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16日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涉农村集体经济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该类案件的妥善处理,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广饶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涉农村集体经济纠纷案件的特点

  笔者对广饶法院2015年至2018年7月涉农村集体经济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发现此类案件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2015年以来,广饶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203件,其中,2015年受理34件,2016年为41件,2017年案件数量为54件,仅2018年1-7月已达74件。由此可见,该类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是案件主体比较复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土地承包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同时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建设涉及房屋拆迁、项目建设等,均导致了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流转现状日益普遍,因此导致该类纠纷的发生主体也比较复杂。土地流转行为可以发生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不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导致涉案当事人比较复杂。案件当事人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村民个人之间,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村民个人与企业等。

  三是结案方式比较集中。从结案方式来看,主要有调解、判决、裁定三种,其中调解结案67件,判决结案69件,共占结案总数的70%。另外,裁定方式主要包括撤诉和驳回起诉,分别为46件和8件。可见,由于此类案件大多涉及同一集体经济组织,调解方式占很大比重。

  二、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一是法律关系认定及处理比较复杂。涉农村集体土地纠纷主要由土地承包或者土地流转引起,多体现为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租赁合同,具体涉及土地承包纠纷、土地流转租赁、土地征用占地补偿、工程建设占地补偿等。但是在具体订立过程中,相关的合同要件不完备,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存在不一致,诉讼请求与请求权基础不一致,这导致合同效力的认定、合同解除后相关事项的后续处理等问题都会比较棘手。

  二是多为群体性纠纷须妥善处理。从案件梳理情况来看,涉农村集体土地纠纷多为类案,2015年案件数量为19件,占比为55.9%;2016年为17件,占比为41.5%;2017年为34件,占比为63%,2018年1月到7月为61件,占比为82.4%。具体表现为;一方当事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另一方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大多数。还有,即使某几个案件仅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少数几个,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是持观望态度,裁判结果将影响后续案件的产生,该类诉讼案件有时持续多年。因此,应当对该类案件统一裁判尺度,使人民群众保持合法理性的心理预期,引导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极易引发社会矛盾。

  三、完善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专业化审判力度,不断提升裁判质量。涉农村集体土地纠纷案件的产生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密切相关,有其深厚的历史、政策原因。另外,该类案件多属于群体性纠纷,个案之间的处理不当将容易引发社会纠纷,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应加强专业化审判,成立由审判经验丰富、对该类纠纷的社会知识及法律知识比较丰富的审判人员组成的审判团队,专门负责审理该类案件处理。同时,定期加强专业培训,不断及时更新最新法律法规,提升实践审判技能,以更好地提高裁判质量,同时统一裁判尺度,促进社会经济活动有序开展。

  二是做好司法建议工作,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征地拆迁、项目建设工作是现代化进程不可回避的现象,而由此引发的此类纠纷如果处理不当将制约经济快速发展。因此,法院作为审判职能部门,应当针对该类纠纷处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及时形成司法建议向党委、政府汇报,为相关部门的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司法指导,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的发展建设。

  三是强化普法宣传力度,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该类纠纷发生与广大农村地区法律观念淡薄,相关法律规定缺位了解,导致无法及时有效维护自身利益相关联。因此,应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对《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重点条文进行详细讲解,引导村民和村(居)委会依法签订合同,不断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从源头上减少此类纠纷发生。

编辑:史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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