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上午,河口区法院依法对李某等13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5年零9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13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且不上诉。
同日下午,河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赵某某等13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6年至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以及拘役,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以及被告人家属近100人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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