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外官”也要站好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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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0月14日 作者: | ||
首批法官入额已经过去很久了,虽然我很遗憾没有搭上这次入额的末班车,而成了真正的“员外官”,做起了法官助理,但我依旧心怀对法律的敬仰,坚守对法律的热爱,不管是在台前还是幕后。因此,我始终觉得自己没有离开过,一直都在。 法官助理,顾名思义为法官之助理、专业之助手,其角色、地位一目了然。毋庸置疑,法官助理是司法审判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首批入额法官数量毕竟有限,有很多法官被挡在了员额的大门之外,但他们在这次司法改革之前也都承担了大量的办案任务。只有尽最大努力发挥好这些“员外官”的积极作用,才能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也只有真正落实好法官助理的职责,才能真正地为法官“减负增效”。 如何做好员额法官的“左膀右臂”呢?就拿我们的审判团队来说,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2名,形成了“1 1 1 1 2”的良性互动模式。员额法官主要负责主持庭审、决断裁判结果;法官助理主要负责调解、草拟裁判文书;1名书记员主要负责庭审记录,另1名书记员主要负责协助法官助理送达开庭传票、装订卷宗。下面以前段时间我们处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为例,说明法官助理的工作流程。我拿到案子后,第一时间翻阅案卷,对案子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案件材料是否齐全,了解案件的基本案情。在通过检察院得知肇事车主家人的电话后,我及时与其家人进行沟通,得知肇事车主一方希望通过法院进行调解。因为如调解成的话,会对将来刑事案件的处理有利。因此我及时联系了原告方及保险公司,明确三方都愿意调解后,我马上确定了调解时间。但调解当天,原告方除法律规定外,还要求肇事车主方给予精神补偿10万元,由于肇事车主曾逃逸,保险公司仅承担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部分,所以最终没有调解成功。在调解当天我直接安排书记员给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手续,确定了开庭时间。在书记员完成案件排期送达后,开庭前我将自己阅卷的情况、调解的情况与主审法官进行了交流,并提出了个人意见。开庭当日,我又主持了一次庭前调解,因双方意见仍有差距,所以未调解成功。随后我就主持原、被告进行了证据交换。证据交换完后由主审法官直接主持庭审,整个庭审过程我都参与旁听,认真记录原、被告双方的陈述、答辩及质证意见,为将来草拟裁判文书做了充足的准备。庭审后,我立即开始草拟裁判文书,在与主审法官交流案情,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理解和认识后,根据主审法官的裁判结果撰写了裁判文书。草拟完裁判文书后,我将文书交给主审法官反复校对,在确保正确无误后,安排书记员通知原、被告到法院进行宣判。 现在作为法官助理,我承担了更多琐碎的事情,全程协助员额法官办案,一个案件处理下来,并不轻松,但也很充实,因为自己所做的协助工作可以让员额法官更能专心于庭审和裁判,更重要的是在办案过程中,与员额法官能够交流案情,听取他们对案件的认识和理解,并从他们身上学到了处理案子的态度和做法,这些都为自己将来入额后办案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其实入额法官也好,不入额法官也罢,我们的法官身份并没有变。未入额的这段时间实际上是我们年轻法官的一个缓冲期,在这期间,我们可以更加努力地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丰富自己的办案经验,不断给自己充电,为将来真正入额做好充分的准备。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司法改革是大势所趋,是历史潮流,个人不能局限于一己得失来看待和评价它。有人觉得这次司法改革是对年轻法官的一种羁绊,因为一些法官在成了法官助理后,不知道何去何从,甚至有些人因此而离职。但我认为这是对我们年轻法官的一种历练和考验,无论是做“台前”的法官工作,还是做“幕后”的法官助理工作,我们都应尽自己所能,站好每一班岗。 “员外官”虽然不能直接坐在审判台上审理案件,但依然会有自己的小快乐:为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而快乐,为当事人拿到理赔案款而快乐,更为能真正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而快乐。这时我终于理解,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站好属于自己的每一班岗才是最重要的。虽然我现在属于“员外官”,但我仍然很骄傲,因为我依然身属正义的团队,仍然可以做忠于法律的人民卫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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