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司法统计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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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东营开发区法院为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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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04日 作者:纪清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 ||
内容提要:2016年3月到 2019年3月期间,东营开发区法院顺利通过“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任务目标考核,实现了终本合格率98%、有财产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6%、结收比90.7%。在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期间发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数量多、涉案金额大、矛盾突出且容易激化、终本率居高不下造成执行难度大,成为突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环节。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自发地民间融资活动,对激活民间资金、促进民间经济发展、改善民间生产生活难题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的激增不仅增加了执行的难度,也给社会带来大量不安定因素。本文中,笔者结合2016年3月-2019年3月“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期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的执行情况,重点从收案、结案、恢复执行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执行难点,及应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的对策三方面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民间借贷纠纷、情况分析、应对措施 一、东营开发区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一)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基本情况 1、收案情况分析 2016年3月—2019年3月,东营开发区法院共计收执行案件4096件,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857件,占比20.92%,稳居各类执行收案件数榜首。(见图一) 2016年3月—2019年3月,东营开发区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呈激增态势,三年中收案分别为74、325、458件,占全年收案数的13.63%、23.95%、20.86%,均居当年收案数量前列。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标的分别为0.76亿元、2.56亿元、4.17亿元,执行标的数额激增。(见图二) 2、结案情况分析 三年期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总计857件,已结案854件,有3件处于执行过程中。已结案件中,终结执行98件、执行完毕171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493件,其它50件,占总案件数11.44%、19.95%、57.53%、5.83%。已结案件7.32亿元,实际到位金额为2.62亿元,执行到位标的仅占比35.79%,占比较低。(见图三) 已结案件总标的7.32亿元,实际到位金额为2.62亿元,执行到位标的仅占比35.79%,执行到位率占比较低。其中终结执行结案标的为1.29亿元,到位标的1.43亿元,到位率110.85%;执行完毕结案标的为0.54亿元,到位标的0.56亿元,到位率103.7%;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标的为4.83亿元,到位标的0.35亿元,到位率7.25%;其它结案标的为1.29亿元,到位标的0.02亿元,到位率1.55%。(见图四) 3、恢复执行案件情况分析 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并不意味着永久性的退出执行,只要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随时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也可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程序,已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3月—2019年3月,东营开发区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恢复执行的案件数分别为1件、49件、46件,申请执行标的分别为3.8万元、4214万元、6092万元,执行到位标的为3.8万元、1105万元、4664万元,案件标的到位率分别为100%、26.22%、76.56%。(见图五) (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呈现的特点 1、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数量、涉案金额激增。“基本解决执行难”三年中,东营开发区法院执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占总收案件数的五分之一,数量居高不下。其中,增速最快的2017年3月-2018年3月份,同比增速339.19%,大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涌入。该年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涉案金额同比增速236.84%,其中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案件从56件增长到182件,最高执行标的从1700万元增长到2926万元。 2、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终本率高,执行难度大。执行完毕即全部借款执行到位,终结执行大部分为和解结案或者申请执行人撤回结案,这两种结案方式也是申请执行人愿意看到的。但是“基本解决执行难”期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仅19.95%,终结执行率11.44%,两者相加仍不足结案数量的三分之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意味着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率却高达57.53%,这大大增加了执行的难度。 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主体趋于多样化。传统的民间借贷纠纷多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而当今民间借贷主体不断扩大,从亲朋好友之间发展到陌生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近年来网络借贷也频繁出现。主体的多样化加剧了矛盾的产生,增加了执行的难度;出现的部分被执行人“跑路”现象,造成执行效果差,不利于债权人权益的保护;部分法人被执行人系“空壳公司”,偿还能力低,更使执行工作寸步难行。 4、民间借贷高息普遍存在。民间借贷产生初期,大多为消费性借贷,即用于解决子女上学、买房等生产生活难题,且多为临时性无息借款。而近几年,民间借贷高息诱惑下,通过资金持有人间的互通,部分当事人低息揽入社会存款而高息放贷给有资金需求的个人或企业,赚取利息差额;借款目的也发生了变化,多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更是突破单纯解决生产生活难题的消费性借贷,从而发展成为经营性借贷,案情越来越复杂。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难点 (一)申请执行人情绪激动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的情绪不稳定多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执行举证能力不足且不规范,反复要求调查取证,但不能有针对性地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仅对某一事实反复重复或者因为情绪激动干扰执行;二是申请执行人借款给曾经要好的朋友却要债不成,造成双方关系破裂,甚至被朋友所骗,对抗情绪严重;三是民间借贷行为造成了借贷家庭的生活困难,或被家人抱怨或自身愧疚等原因,产生了不理智的想法和行为。 (二)“老赖”众多 部分被执行人缺乏诚信,恶意借款,甚至名为借贷实为诈骗,使得出借人血本无归;部分被执行人在借款后以种种理由推托,不主动偿还,或不见踪影,使出借人不能追偿;部分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名下财产,逃避执行。这也与申请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风险意识不强有关,如借款的约定上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或者忽视对借款人偿还能力、担保等方面的考察,以致出现纠纷时,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三)大量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是不同的。“执行难”是指判决后被执行人有财产、有履行能力,但因种种原因执行不了的情形,如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等,“执行难”问题是通过法院乃至全社会要解决的问题。而“执行不能”指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在法院依法穷尽各种财产调查和措施之后仍不能执行到位,“执行不能”本质上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风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中,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只要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随时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三、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建议 (一)遵循化解矛盾规律,执行和解优先。为更好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执行法官不拘泥于民事生效法律文书,通过约谈双方当事人、走访被执行人住所地、网上总对总以及线下点对点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多方了解案情。执行过程中从大局出发,一方面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另一方面又要保证被执行人权益,尤其是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时候,保障企业正常运转,要通过债转股、降息等形式促成借贷双方和解,避免因中小企业倒闭、破产引发影响社会安定的事件,从而高效、和谐地解决借贷纠纷; (二)注重司法威严,执行重拳出击。对民间借贷案件中下落不明、拒不汇报财产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集中清理,强力推进执行力度,树立司法权威。一是加大财产查控力度、处置力度,财产符合处置条件的,及时移送询价,询价结束后15日内启动网络拍卖程序。二是积极推行悬赏执行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从而对隐藏、转移财产的老赖产生强大的心理压力,遏制其逃债行为。三是加大打击惩戒力度,灵活适用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传、拘留,及对情节恶劣的被执行人追究拒执罪等。 (三)增加社会认同理念,加强执行宣传。采用固定宣传栏、公交站点广告宣传牌及公交车车体广告、公共场所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移动通讯、召开新闻发布会、拍摄微电影等多种载体,发布张贴执行工作口号、标语。一是让社会各界准确解读“执行难”,实现法院内部评价与群众接受程度的“合拍共振”,挤压“老赖”生存空间,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二是提升群众对执行难的科学理性认识,让人民群众认识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是当事人自己必须承担的借贷风险、法律风险,引导群众理性投资。三是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让群众知晓诸如民间借贷利率等法律常识,抵制“利滚利”、“抽头”等违法借贷行为,防止和减少不必要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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