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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司法警察训练问题成因及思考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04日   作者:刘树建:东营中院法警支队支队长

  【内容提要】提升训练质量是司法警察有效履行职能,高标准完成人民法院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警务保障任务的有力保证,是检验司法警察训练的唯一标准,也是训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是,受“消极保安全”思想的影响司法警察训练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成为制约司法警察战斗力生成的“短板”。因此,要提高司法警察训练的质量,就必须找准训练中的薄弱环节,针对“短板”改进训练方法、改善训练条件、强化训练管理,达到提升整体战斗力,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

  【关键词】司法警察 训练 规范执法 能力提升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孔子告诉子贡,一个做手工或工艺的人,要想把工作完成,做的完善,应该先把工具准备好。司法警察要完成人民法院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任务,提高规范执法能力,才能有所贡献。规范执法能力的提升来自严格正规的训练,这也是检验司法警察训练的唯一标准,是训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是,在长期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下,往往容易使法警队伍产生“和平病”,由“战斗型”向“管理型”、“生活型”偏移,致使严格训练的动力和压力减弱,保持战斗队思想的难度增大,严格训练的标准降低。近几年,检查印象、经验材料、领导认可往往成了检验“战斗力标准”的依据,形式主义、表面文章、弄虚作假便有了市场。 从司法警察现阶段的训练质量来看,虽然各级都把训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尤其是“实战化”训练开展以来也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果,但受“消极保安全”思想的影响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成为制约法警队伍战斗力生成的“短板”。因此,要提高司法警察训练的质量,就必须找准训练中的薄弱环节,针对“短板”改进训练方法、改善训练条件、强化训练管理,达到提高整体战斗力的目的。

  一,当前司法警察训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一)重视程度不够高。一是认识不够到位。一些单位对

  训练研究比较少,对训练保中心的地位认识不够深刻,没有真正把训练工作摆上重要地位和各级法院及警队重要议事日程。一些基层法警主要领导抱着“无过为功”的思想,认为只要队伍不出问题,训练成绩好坏一个样。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保“安全”上。热衷于形式主义,据调查了解,目前一些单位训练绝大部分时间都用在了队列和擒敌课目上,个别单位根本没有制定周训练计划,有的就是制定了,也是计划一套,实际组织训练另一套,往往是早操跑两圈,上午练队列、下午训擒敌,想起来就组织,有点事就放下。一些有风险的训练课目和技能、体能、心理素质、作风纪律的训练科目长期得不到组织开展。

  二是干警、骨干自身素质、组训能力低。我们通过一组数

  字就能很明显地看出这点,在某单位年底组织的干警考核中基层干警参考30人,干警12人及格,18人不及格,不及格人数占参考人数54%,基层法警主要领导参考人数10人,3人及格,7人不及格,不及格人数占参考人数的70%。一些骨干组织训练只满足于喊喊口令、只起到一个“喊话器”的作用,对训练中出现的问题不懂、不学、不纠。三是有关投入不够到位。一些单位没有针对训练实际需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大投入,还存在一些诸如:“谁来练”、“拿什么练”、“到哪儿练”等问题。

  (二)勤训矛盾比较突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特点是:“警务种类全、庭审任务重、临时勤务多、岗位分布散、人员难集中”,广大干警常年累月不分昼夜、每时每刻战斗在警务保障第一线,除完成值庭、押解、看管、执行死刑、安全检查、法律文书送达、法院机关安全保卫等固定警务外,还担负着现场警卫,协助执行、查封、扣押,协助接访等临时性勤务,随时准备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受领应急性任务等。面对如此种类繁杂、任务繁重的勤务,正课时间参训率往往偏低,训练计划经常受到各类活动的冲击,尤其是一些训练条件要求高、难度大的课目,存在偏训、粗训、漏训的问题,客观上使训练人员、内容、时间、质量的落实增大了难度。在调研中,不少队员反映:法警本来就在位人员少,除去公差、值班安保,就孤零零的几个人训练,训练没有一点氛围,练着练着就没有劲头了。有的队员反映:有时训练正起劲的时候,轮到自己值班就把训练放下了,也没有及时对漏训的课目进行补训,下次训练就会感到吃力,训练断断续续,渐渐地训练的热情也就没有了。

  (三)训练制度落实不严格。一是人员参训率低。一是正式干警训练不到场或到场不训练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一些单位把训练的组织工作交给班长、老队员,于是就出现了“班长喊,队员练,干警围着操场转,领导隔着玻璃看”的怪圈。二是内勤人员长期不参加训练,一些单位在训练场上基本看不到内勤人员的身影,因而造成部分内勤人员身体肥胖,作风松散,自我要求低。三是部分干警逃避训练。在基层大队有个别队员,尤其是老队员总感觉自己到本单位时间长了,和新入警人员一同训练掉身价。四是补训制度落实不严,绝大部分的单位没有建立补课制度,对部分漏训的课目不管不问,致使训练连续性得不到保证,训练脱节严重,严重影响和制约了队员们训练积极性的提高。二是把握训练内容不够准。一是不知道训什么。对《训练大纲》学的不深、悟的不透,对司法警察担负警务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研究分析不够,不知道如何设置训练内容。二是结合本单位实际不够紧密。没有针对现有人员、装备和担负任务的不同科学灵活地组织训练,训练只满足于别的单位训什么我们就训什么,单位领导不认真安排制定周教育训练计划,致使本单位的训练安排不科学、不合理。三是训练重点不突出。训练内容满足于一般性的技能、体能要求,没有针对本单位担负任务特点和本地区情况开展针对性训练,如一些单位方案演练中“演练象演戏”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情况设置单一、处置过程简单、综合性不强。队员战术思想没有得到真正的磨练。三是训练时间得不到保证。有的基层大队随便挤压、占用训练时间,不落实每日1小时体能训练的要求,组训者不认真组织,放任队员们自由活动,大量宝贵的操课时间被白白浪费。四是训练质量层次低。由于训练人员、内容、时间、制度落实不好,训练质量因而得不到提升,组训者不懂组训方法、步骤,只凭个人经验、喜好组织训练,有的没有贯彻每周会操制度,有的各种训练登记、统计不健全、不完善,登记不及时,遇有上级检查时,编造填写,漏洞百出,领导不能及时掌握训练情况,训练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并解决,严重制约着训练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组训不科学,队员训练积极性低。一是基层大队领导不注重训练知识的学习。部分基层领导一说要搞训练,就是走走队列、练练擒敌、跑跑步,没有针对队员的整体素质,制定合理、科学的训练计划,训练中随意性大。二是上级指导力度不够。上级个别干警下基层到训练场指导训练,只是查查训练内容,数数参训人数,以检查代替指导,或者是用文件代替面对面的指导,训练中存在的问题常常得不到纠正。三是训练方法简单,形式单一,训练没有连续性。一些单位由于受到场地、器材等因素的影响,很多实战化训练项目都无法开展,再加上训练方法相对简单,训练被当成了一项“应景工程”来完成,无法调动队员的训练积极性。四是训练中不能做到因人施教,因材施教。在一些基层单位的体能训练中,往往是“一锅煮”,没有根据队员个体素质的差异,区别对待,而是采用统一的训练标准、统一的训练强度。这往往使身体素质差的感到吃不消、训练力不从心,而身体素质好的又感到很轻松、训练强度不大,训练未达到效果。五是训练中只求“数量”,不求“质量”。部分基层单位的干警由于自身训练理论知识的匮乏,在组织训练时,总是认为提高的最佳方法就是进行大强度的训练。孰不知,大强度的训练对部分身体素质好的队员有一定的作用,而对于一些身体素质差的队员,那无异于是一种“身体摧残”,这种“填鸭式”的训练方法往往是“事倍功半”,不仅达不到预期的训练目的,还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战斗减员。

  二,对抓好司法警察现阶段训练的几点思考。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指出,司法警察的训练工作应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能的实际,建设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司法警察训练的基本任务是学习司法警察基本理论、警务基础知识和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必备的法律法规,掌握司法警察专业技能,培养坚强的意志、优良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锻炼强健的体魄,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司法警察的训练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因此,必须把训练作为提高司法警察战斗力的根本途径,坚持科技兴训、依法治训、从实战需要出发,从难从严训练,确保人员、内容、时间、质量落实。结合司法警察编制体制和担负任务的实际,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抓好训练的开展。

  (一)建立有利于调动司法警察训练积极性的激励机制,解决重视程度不高的问题。一是通过政治教育、政策制度的鞭策、先进典型的引导,形成责权利有机结合的竞争激励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训练动力问题。要不断加强形势、职能和传统教育,使广大司法干警充分认清训练的重大意义,自觉投身于训练实践之中。二是完善训练奖惩制度。把训练实绩与单位和个人的切身利益挂起钩来,营造爱警习武、苦练精兵的良好氛围。要善于发现和大力宣传训练中的先进典型,用过硬的典型引导训练深入发展,使训练在比、学、赶、帮、超中不断迈上新的台阶。三是形成有利于训练发展的领导管理机制。各级领导要从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正确对待训练,切实摆正位置,自觉抓好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科学处理训练与其他工作的关系,正确把握训练的发展方向,及时解决训练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司法警察领导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入训练第一线组织和指导训练。各级机关要充分发挥服务保障作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真正形成围绕中心抓训练的合力。

  (二)开展好五小练兵活动,解决好勤训矛盾突出的问题。针对勤训矛盾突出的问题应广泛开展小教员、小场地、小块时间、小群练兵、小情况处置的“五小练兵”,达到小教员过硬,小场地配套,小块时间利用科学,小群练兵正规,小情况处置正确,确保训练落实,努力提高警务保障能力。开展好“五小练兵”活动首先是基层干警要加强组织领导,“五小练兵”活动本身是针对“人员难集中、时间难训足、内容难落实、质量难保证”的应对措施,在组织上有一定的难度,如果基层干警没有一个很好的指导思想,没有一套严谨的组织计划,没有严格的组织纪律做保障,“五小练兵”活动就仅仅成为了一种口号。这就要求基层干警要根据本单位担负的任务性质、现有人数、骨干素质能力有一个综合的了解。科学划分训练小组,指定好负责人和小教员,定期讲评活动开展情况,严密组织领导,科学灵活实施。其次要调动班长、老队员的积极性。班长是警官和队员链接的“纽带”,尤其是干部法警在位率少的单位,如果不发挥班长的作用,只靠两三个干警是远远不够的,工作中要通过“交任务、压担子、严奖惩”的方法,提高班长队伍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再次是加大对训练的投入,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场地、训练设施情况加大对训练设施的投入,各单位要按照训练保障实施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高起点、高标准谋划训练设施建设,充分发挥队员的创造精神,动手制作一些简易训练器材,以便能充分利用小时间、小场地开展训练。要用活各级法院机关资源积极开展军事训练。

  (三)严格按纲施训,解决训练制度落实不严格的问题。严格按纲施训应突出抓好“四个环节”:1、抓计划。训练计划是组织、协调、监控、评估训练的基本依据,训练大纲规定的内容,要通过计划来科学安排得以体现和落实。制定训练计划要依据训练规定要求和训练大纲,关照全局,把握关节,统放结合,与中心工作相适应,与其他工作相协调。要维护训练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训练计划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审批备案,各级训练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一丝不苟地抓好落实,坚决克服训练的盲目性和随意性。2、抓准备。要结合司法警察实际情况,认真、周密、细致、有效地抓好施训的思想、组织、物资、教学准备。思想准备主要抓好训练动员和思想教育;组织准备主要抓好训练骨干的调整、配备;物资准备主要抓好场地、场所、设施、物资、器材准备;教学准备主要抓好教学骨干和示范队员培养、编写教案、准备课件、组织试讲和示教等。3、抓施训。施训是落实训练大纲内容、正规训练秩序,保证训练质量的中心环节,是训练的主体阶段。要按照客观规律因人施教,循序渐进,严格要求,分类指导。要科学运用训练方法,严格训练步骤,增强训练效果。要注意搞好训练监督检查,切实建立正规的训练秩序。要搞好训练保障,提高保障效益。要突出解决好随意调整训练计划,降低训练难度、简化训练程序等问题,确保训练内容和指标的落实。4、抓考评。考核评定是检验训练质量、促进训练全面落实的重要措施和手段。训练考评必须依据训练法规,坚持从严检验、全面衡量的原则,以考促训,训考一致,坚决克服“考什么就训什么”、“怎么考就怎么训”、“考多少就训多少”的现象。考核前建立考核组织,确定考核内容,选择考核场地,制定考核方案(计划),做到准备充分,计划科学。考核实施要严格标准,严格要求,严格纪律,切实搞好考核监督。对考核结果要进行登记统计和归档。要严密组织训练成绩等级评定工作,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把训练质量作为单位评定先进和个人立功受奖依据,晋职晋衔、入党的重要条件,以激发广大司法警察的练兵动力和热情。

  (四)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力度,解决组训不科学、官兵训练积极性低的问题。一是抓好“五支队伍”。训练的“五支队伍”是指熟政策、会指挥、善管理的指挥员队伍;能参善谋、勤于落实的“参谋’人员队伍;会用科技手段教学、会用科学方法组训、会用科学原理释疑、会做新时期训练中思想政治工作的教练员队伍;思想好、技术精、战术强、作风硬的骨干队伍;业务熟、素质高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抓好这“五支队伍”的建设,既是保证训练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遵循人才为本规律的具体举措和有效途径。从某种意义上讲,训练人才队伍素质的高低,决定着训练乃至司法警察建设质量的高低,决定着完成任务的好坏。通过培养和造就“五支队伍”,真正形成一个素质过硬、结构优化的人才群体,为训练发展和中心任务完成奠定坚实的基础。

  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这“五支队伍”素质与现代条件下完成警务保障、处置突发事件任务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与其所承担的具体工作需要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各级要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和司法警察建设需要,切实把人才培养作为一项根本性、基础性任务抓紧抓好。一是司法警察总队、支队、大队三级单位应根据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开展会操、参观、经验介绍等经验交流活动。通过交流让队员们都能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学习别人和兄弟单位先进做法,从而达到整体提高的目的。二是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训练基地的作用。司法警察训练基地要担负起预任指挥班长培训和基层干警轮训任务。预任指挥班长培训要按照“三能”(站起来能讲、坐下来能写、走出去能练)、“四会”( 会讲、会做、会教、会做思想工作)的要求,突出组织指挥、组织训练和管理教育,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三是要紧密结合本职岗位加强实践锻炼。要自觉地把岗位作为实践的园地,当成锻炼的熔炉,干中学,学中干,在“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过程中,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四是积极探索新的训练方式和方法。提高司法警察参训的积极性,在调研中好多队员都普遍反映训练内容太枯燥,训练中做不好还会遭到领导、骨干批评。训练让他们感到单调乏味。针对这种情况应积极改进训练方法,坚决杜绝训练中打骂体罚和变相打骂体罚现象的发生,组训中要采取精讲、多练、文明纠错的方法调动参训者积极性,另在训练间隙应引入一些富有趣味性的体育活动和游戏。以达到调节训练氛围的目的,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单位体能训练时结合运动生理学和心理学知识,把人体生物钟最兴奋的时期安排为体能训练时间,将游戏、球类活动引入体能训练,开展“快乐体能训练法”。安排一些如:体育健身操、30m跑动式俯卧撑、花样跳绳、火车赛跑、6人足球赛等富有娱乐性的新鲜课目,既丰富了操场氛围,又提高了队员参与的积极性,受到了良好的效果。

  司法警察队伍警务保障任务重,广大司法警察队员时刻战斗在值庭、押解、看管、安检第一线,经常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与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作斗争,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每时每刻都在经受实战的检验,而对“两个能力”的检验说到底就是对训练质量的检验。实践证明,警务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与训练紧密相联。训练质量高,警务保障能力就强,就能够形成人与武器及警械、设施的有机结合,有效地处置警务保障中的各种复杂情况,确保安全;训练质量不高,一旦遇到情况就会束手无策,应付不了,直接威胁到法庭、法警自身安全。各级人员尤其是各级司法警察部门领导要紧紧抓住这次规范化执法活动的契机,以新修订的三规则一细则为统揽,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大力开展训练,不断提升训练质量,为司法警察队伍保障“审判执行”中心工作顺利进行,高标准实现“两个确保”( 确保警务保障任务的圆满完成,确保司法警察内部的安全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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