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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召开。会议采用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全省三级法院从事商事审判工作的全体人员参加会议。会议表彰了全省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东营中院民二庭被评为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东营中院胡祥英、广饶县法院韩丰收被评为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会上东营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冯俊海就东营中院商事审判工作进行经验交流发言。
近年来,东营中院紧紧围绕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审判工作机制,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增强服务中心工作的精准性,努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辖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 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指导,提升案件质效
一是强化审判监督管理,狠抓司法责任制落实。为解决改革后审判权运行中存在的监管主体权责不明,院庭长不敢、不愿、不善监管的问题,东营中院提出“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监督者留痕,监督者同责”的理念,全力构建新的案件监督管理机制,狠抓司法责任制落实。制定《院庭长审判监督职责清单》,进一步明确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真正发挥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作用,确保审判权规范有序运行。实行裁判文书备案制度,裁判文书送达前交由庭长进行备案,防止裁判文书“带病出院”。
二是依托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确保审判权规范高效运行。近年来,东营中院完善专业法官工作会议机制,通过创新实施“庭内法官会议+跨庭法官会议+民事行政执行专业法官会议”并行的工作模式,上承审委会,下接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形成纵横联动、点面融合、运行规范的新型审判权力制约监督工作格局。商事审判依托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对疑难复杂案件、裁判意见分歧案件、县区法院请示案件、拟发改案件形成递进式研讨化解机制,确保审判权规范高效运行,从制度上保障案件裁判质量。
三是加强对下指导,统一类案裁判尺度。为畅通上下级法院的沟通机制,建立健全两级法院商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及时将商事审判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类案法律适用问题、涉群体性案件等进行汇总收集,中院定期组织专业法官会议对收集问题进行讨论,形成答复意见后通过商事审判工作群等快捷方式向各县区法院公布,及时在全市法院统一法律适用问题和类案裁判尺度。中院每年编写两期《民商事审判管理与指导》,对全市法院审判运行态势进行分析通报,选取中院或县区法院审理的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优秀裁判文书予以发布,目前该刊物已连续编写十余年,被称为东营法院商事审判的“小红书”。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定期进行发改案件分析。对省院发改案件建立庭室逐案分析制度,通过分析发改原因把握上级法院在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上的认识,及时发现自身不足。中院商事法官对基层法院发改案件逐案撰写分析,每半年形成商事案件发改分析报告,对基层法院发改案件数量、类型、原因等在全市法院进行通报。分管领导定期带队组织民商事法官到基层法院开展“面对面”座谈交流,就基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现场研讨,不断降低商事案件发改率,提升商事审判质效。2018年东营中院对基层法院发改率为17.38%,2019年为17.26%,2020年为15.84%,商事案件发改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二、拓展审判职能,延伸工作触角,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一是出台意见规定,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东营中院以制度建设为纲,先后出台了《关于为加快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意见》《服务保障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协作机制》等制度性文件,从立案、审判、执行等全方位制定了工作措施,从司法理念、司法原则到缓解民营企业现实困难等多角度提出了涉民营企业案件解决的具体意见,为形成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合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总结审判经验,出台《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180条》。为解决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控有关法律风险,东营中院组织民商事审判、执行一线办案法官,在认真梳理和充分研讨的基础上,精心编写了《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180条》,将民营企业从设立到经营、直至解散清算中的常见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并联合市工商联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面向民营企业进行发布。同时,在《东营日报》上开辟专栏,分期进行连载,扩大宣传覆盖面,帮助民营企业防控法律风险。
三是依托多种载体,为民营企业提供司法服务。东营法院以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支部联建、“送法入企”等活动为载体,深入研判民营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了解企业司法新需求,切实在司法工作中合理合法地帮助企业解困,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三、加强诉源治理,完善多元解纷,优化商事审判资源
一是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强化商事案件诉源治理。东营区法院建立金融纠纷“一站式”非诉讼调解机制,在非诉调解过程中,调解笔录模板化,同类型纠纷调解协议模式化,使得调解过程更加规范有序。“一站式”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程序简便、周期短、成本低,既大幅提高了金融机构债权及时偿还到位率,同时降低了企业的还款压力。年初,东营中院与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东营银保监分局、东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签署《东营市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多部门联合共同致力于化解金融矛盾纠纷、深化银企互信合作、助力全市金融生态修复。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委派委托调解、公证+执行、司法确认等多元解纷方式的实体化运行功能,确保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红利释放。
二是实行专业化、集约化审判模式。全市法院积极探索、贯彻、优化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按照“当简则简、当繁则繁”的原则,让商事诉讼纠纷各行其道。针对金融机构同类金融产品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周期相似,金融机构对产生的纠纷往往批量起诉的情况,东营法院建立金融案件因人分案制度,针对金融机构同类型案件确定专门的主审法官,对同一金融机构同一时段起诉的案件类型相似的多起金融纠纷案件,尽理统一排期开庭,集中时间多案联审,做到一庭终结,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健全涉金融案件要素式+互联网审判模式。进一步健全创新要素式审判,不断修改完善审判要素表,简化庭审步骤,优化开庭笔录,进一步推进“简案快办,简出效率”。对当事人路途遥远或不便到庭的案件,运用互联网开庭审理,有效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方便了群众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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