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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防范化解廉政重大风险目标任务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31日

  1、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负责人、主管人财物岗位人员、从事审判执行工作人员,要全面认真梳理排查重要领导岗位、重大案事件、“三重一大”事项等方面面临的重大廉政风险因素,拒绝一切腐败诱因的侵蚀和“俘获”,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违法操作和运行,坚决杜绝因廉政风险防范处置不到位出现塌方式腐败;坚决防范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枉法审判执行,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廉政舆情问题。

  2、按照“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上下级法院之间建立联动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保持与立案信访部门、审判执行部门、新闻宣传部门的通力协作,形成积极防范化解廉政重大风险的工作合力。

  3、院党组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主体责任,落实项目化推送工作任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两个责任”,落实“一岗双责”。灵活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廉政教育、司法巡查和审务督查,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问责力度、通报力度。

  4、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担负分管领域和部门重大廉政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经常开展廉政谈话、廉政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年内领导班子成员与中院中层以上干部和新任职科级干部谈话一遍,中层(团队)负责人与所在部门人员谈话一遍,支部书记与支部成员经常性谈心谈话,摸准思想脉搏和心理动态,防范化解“心灵危机”风险。

  5、认真研究和运用“四种形态”,把严明纪律贯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把严管与厚爱结合起来,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好同志”与“阶下囚”之间形成带电的“隔离墙”。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的作用,发现干警违纪违法举报线索第一时间转交纪检监察部门。

  6、开展“司法不公、作风不严、落实不力”的“三不”集中整顿活动。集中整治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慵懒散进行专项整顿,不断强化干警“快、严、细、实”的工作作风。

  7、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和对司法权力运行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选人用人和评先评优把好政治关、廉洁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表彰”。对政治和廉洁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8、及时掌控重大廉政风险隐患和苗头,特别是干警被纪委监委纪律审查、监察调查、采取留置措施的,应第一时间报告纪检监察部门。审判执行部门要坚持过问案件登记制度,主动重点监督。

  9、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举报投诉工作,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及时处置。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对违纪违法的坚决查处。加强调查研究,理顺工作关系,积极做好与驻院纪检组的工作协调,为顺利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10、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各庭室(团队)要针对重大廉政风险制定应对工作方案,明确廉政重大风险点,明晰防范工作责任分工,积极稳妥地开展防范和化解工作,将不良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及时将重大廉政风险处置情况报告纪检监察部门。

                         2019年4月3日

编辑:王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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