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垦利县万德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金江、东营晟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营宝聚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王春平、崔书高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对东营宝聚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东营区东八路97号南侧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流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决定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1129万元对上述土地使用权进行变卖处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以交款时间为序公开变卖。收款单位: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邮储银行东营市分行;帐号:100805447260010001;联系电话:0546-838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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