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本院执行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张学柱、李国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提出评估拍卖申请,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张学柱、李国莉名下位于东营区黄河路505号东赵商贸城不动产[房产证号: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151005号、第151006号;土地证号:东国用(2010)第1-482号]进行评估、拍卖。
特此公告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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