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本院执行的长兴恒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东营
市金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张青德、张金磊、柳永青金融借
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长兴恒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1
年8月17日立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长兴恒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
出评估拍卖申请,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东营市金磊精细化
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四路630号海通大厦120-6层不动产
(产权证号: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061270号)、西四路630
号海通大厦120-7层不动产(产权证号:东房权证东营区字
第061278号)、位于东营区西四路630号不动产[产权证号:
东国用(2012)第01-2131号、东国用(2012)第01-2132
号]进行评估、拍卖。
特此公告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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