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7)鲁05执恢143号
执行依据:(2012)东民四初字第102号
涉案未执行标的:3910000.00元
被执行人:孙川川,男,1982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龙居乡小孙村,居民身份证号码:370502198208046033。
被执行人:孙静安,男,1956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龙居乡小孙村,居民身份证号码:370502195610226039。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按该线索执行到位的,将视情进行奖励,奖励最高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伍万元整)。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给予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46-6387852、6387856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鲁公网安备 370502023708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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