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22)鲁05执216号
本院在执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利津支行与山东康宝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东营益盛化工有限公司、李建新、郭东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东营益盛化工有限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逾期未进行财产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如下:
将东营益盛化工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二年。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鲁公网安备 370502023708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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